我司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专利权无效案全面胜诉

日期:2020-01-20  作者: 连和连

我司于2019年4月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某公司的两件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我司于2019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针对上述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针对此案的特殊性,我司经过与客户的沟通、前期检索以及证据的搜集整理等工作,经过认真仔细的斟酌,主要采纳了该外观设计专利与委托人的多个在先商标权相冲突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3条的规定等多个无效宣告理由,并于2019年11月参加了上述案件的口头审理。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整个庭审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述两件外观专利权无效案的审查决定书中,全部支持了我方观点,指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涉案专利使用了与在先商标图形近似的图案作为涉案专利的组成部分,涉案专利的实施将会误导相关公众或者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损害商标所有人的相关合法权利或者权益,因此,涉案专利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利相冲突,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上述两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案能够胜诉的主要原因除了委托人与我司的通力协作、认真应对之外,也显示了当前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的逐步加大,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增强了专利权受到侵害的公司及个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的信心。